5月3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研讨会。南海网记者了解到,海南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确定的三亚城郊法院、儋州市法院、琼山区法院、文昌市法院等4家试点法院,以及海南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增加的省一中院和陵水县法院2家试点法院,共6家试点法院。该项改革试点工作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开展,为期二年。
海南高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家慧传达了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对海南法院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张家慧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重要基石。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家事案件自身特点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切入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革要求的具体化。家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除涉及身份关系及其所衍生的财产关系,还具有社会性、伦理性、情感性等,不能简单地用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否则容易造成点面不能兼顾的局面。
张家慧从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团队专门化、审判程序专门化、审判场所专门化、社会相关辅助资源专门化等五个方面为试点法院提供了指导意见和思路。张家慧要求,各个试点法院要站在司法体制改革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转换审判理念,切实将家事审判和一般民事纠纷区别开来,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海南高院的要求,统筹兼顾,抓紧部署落实。
张家慧指出,解决家事纠纷,不只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要用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共同化解家事纠纷,修复家庭关系。因此,不论是家事改革试点工作,还是日程审判工作,都离不开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的支持和配合。各试点单位也要将与会单位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宝贵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到试点方案中。要坚持依法有序、先行先试,边试边改、边试边总结,创新方法,形成经验,推动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取得成效。
会议邀请了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妇联、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单位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改革试点相关法院的院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对试点法院的试点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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