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公布2015年度及“十二五”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实际考核的95家省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不过有6家省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根据《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十二五”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东方、澄迈、临高、昌江11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省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度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考核结果报送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该办又进行了复核。
此次纳入考核的省重点用能单位共107家,实际考核95家。实际考核的95家省重点用能单位“十二五”节能量目标为40.27万吨标准煤,“十二五”累计实现节能量100.92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其中:17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61家为完成等级,11家为基本完成等级,6家为未完成等级。
我省对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海南寰岛泰得大酒店、海南海宇锡板工业有限公司、海口万华大酒店、琼州学院、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海韵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等6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我省要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要切实重视节能降耗工作,深入查找原因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认真履行法定节能义务。
我省要求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严格要求,狠抓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的督导。对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方面出现工作消极、措施落实不力、考核中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况的市县,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时扣减相应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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