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旬,海口灵山中学发生多起学生上下学途中被抢劫事件。2015年,7人抢劫团伙先后落网,并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今年5月底,其中4起抢劫案有了判决结果。3名“90后”小伙分别获刑,最高刑期14年。临近六·一,该案和近期曝出的校园暴力事件,引发人们对学生安全的关注。
“定点”灵山中学专“猎”独行学生
2014年9月的一天,晚上10点,12岁的灵山中学学生小帅从学校面包店经过。个子小、穿着校服的他,引起坐在一辆摩托车上的3名年轻小伙的注意。小帅被这3人拦下,带进附近的一条巷子里。黑夜的小巷里,为首的男子对小帅说“借点钱上网”。小帅说没钱。男子用手勒住小帅的脖子,另一名男子从小帅身上搜出了91元。这些钱被他们用来上网。
勒住小帅的男子是抢劫团伙的头目王某(男,21岁,海口灵山镇人),负责召集人及策划怎么抢劫。骑车的孙某(男,21岁,湖北黄冈人)是一名钻井工人,身材比较壮实,一般充当打手或撑场面吓唬人的角色。另一名男子王某师(男,25岁,海口灵山镇人)也是该团伙的成员。王某等人专门在学校周边拦路抢劫单独上下学的学生。一般情况下,王某会纠集2到3个人一起作案,“学生身上财物不多,叫多了人钱不够分”。上下学时间段,王某等人先到学校周围路边等待,遇到“落单”的学生就上前围住并拉到路边巷子里实施抢劫。王某会事先安排人在旁边放风或骑车接应,然后他恐吓搜身。“抢劫时一般都会手持木棍、电棍、石头等用于威胁,对方不听话就打”。抢劫的财物,王某等人用来上网、吸食毒品。
2014年10月14日下午3点半,外出买药的灵山中学学生小卫被王某和陈某发(同案犯,另案处理)拦住。陈某发手持木棍殴打小卫,王某言语威胁,两人抢走20元和一部手机。
2014年10月26日下午5点30分,灵山中学学生小政返回学校,在经过一条小巷时,被王某、张某俊、刘某深(另案处理)拦住,抢走150元及一部手机。
2014年12月15日22时30分,灵山中学学生小勋下晚自习,从学校回家,途经中云小区旁的福至幼儿园时,被王某伙同张某俊、刘某深等抢走100余元。
老大分赃“霸道”马仔背着他抢劫
作为头目,王某从2013年12月就开始在灵山中学一带抢劫学生。随后纠集了孙某、王某师、张某俊等人。因为每次抢劫都是王某提议,分配赃物也是王某说了算,团伙中的一些成员开始对这个“老大”有意见,“他太霸道,许多成员不想和他去,背地里自己带人去抢”,另案处理的张某俊就曾跟着想“多赚钱”的其他人背着王某出去抢劫。
团伙被认定恶势力主犯被判14年
经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王某、王某师、孙某等7人组成的团伙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海口美兰区检察院以王某、王某师、孙某3人涉嫌抢劫罪,向美兰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等人系恶势力团伙犯罪,应从重处罚。王某参与抢劫4次,王某师、孙某参与1次。王某等人结伙在学校附近抢劫学生的财物,社会危害性大。今年5月,美兰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王某师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说法
抢劫价值不高为何重判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王某师、孙某结伙抢劫他人财物,王某、王某师、孙某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3人作案抢来现金300余元和两部手机,犯罪所得价值不高但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系恶势力团伙犯罪,应从重处罚。
中小学生最好结伴而行
本案中,案发地都靠近偏僻小巷。检察官提醒,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进出学校的时候,最好结伴而行。需要上晚修的走读学生,晚上回家,如果没有同伴,家长最好接送孩子上下学。此外,学校在对学生出入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留意学校周边的安全。公安机关应与学校配合,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查,防止针对学生的犯罪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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