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1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明建)两无业男子郭某利和朱某华多次组织他人在海口一酒店内聚众赌博“三公”,每场抽头渔利2000元人民币。5月31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郭某利、朱某华犯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介绍,2015年10月30日至2015年11月5日期间,郭某利伙同朱某华先后多次在美兰区佳捷酒店、城市假日酒店、万华大酒店内开房并组织聚众赌博“三公”,参赌人员累计达到60人以上,累计抽头渔利达到8000元人民币以上。
2015年11月5日,郭某利伙同朱某华在美兰区蓝天路万华大酒店1002房,召集吴某林、夏某军等20余人以扑克牌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聚众赌博,二人共抽头渔利达到约人民币2000元。当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该赌博窝点将涉嫌参与赌博的赵某明、黄某等十三人当场抓获,现场缴获赌资人民币42015元。22时许,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朱某华抓获归案,从被告人朱某华身上扣押到人民币2000元等物品。同年11月6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郭某利抓获归案。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利、朱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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