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质疑之后才进行解释说明,只是一种事后通报,可“地震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特别是叠加了“高价”和“争议”这样的关键词,所需要的远远不只是事后通报,而要有充满善意的事前说明。
瑞典原装沃尔沃车身、4套通信系统、自带发电系统——近日,河南省地震局采购了一辆“超级地震车”。这辆车468万元的报价以及实用性,引发网友质疑。河南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余军生介绍,“超级地震车”目前只购置了一辆,刚通过验收,如果华北地区发生里氏六级以上地震,可随时投入使用。而相较于国际上的同类产品,468万元的报价并不算高。(《新京报》5月30日)
对“地震车”的质疑,主要有两点:是否实惠和是否实用。如果买回来没什么作用,或者没什么大用,只是作为摆设,那么再便宜也不能采购;如果买回来有一定用处,但价格太高,性价比不合适且远远超出市场常价,自然也不可取。当然,这些质疑是否成立,有待于专业人士的判断和比较。同样值得关心的问题是:如此巨额采购,为何在成为既定事实后才被公众知晓?
出现质疑之后才进行解释说明,只是一种事后通报,可“地震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特别是叠加了“高价”和“争议”这样的关键词,所需要的就不只是事后通报,而要有充满善意的事前说明。这里折射了当前政府采购的一些争议环节。现在,集中采购已经成为一种惯例和规范,透明采购也已经深入人心。这种透明运作,应该是从事前到事后的全过程透明,而不仅是事后透明。拿一些高价采购来说,更应该做到事前向公众说明,征询对公众对该项采购的意见。这就好比请示和告示的区别,解释说明放在前面叫做“请示”,解释说明放在后面叫“告示”,政府采购需要的显然是向公众的一种“请示”。如果不声不响,造成既定事实,质疑自然难免。像“地震车”这样的采购,如果采购前公示,作好解释,征询意见,在买不买问题上尊重公众的话语权,何至于有现在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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