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记者邓钰
从6月1日起,《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在“双创”工作中应运而生的这部地方性法规确立了我市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其中有十条专为“双创”工作“量身定制”。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办法》第十五条指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健康海口”建设理念,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健康文化,引导公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办法》还细化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加大财政投入,设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媒体、医疗卫生机构和工青妇组织等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改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和管理体系,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分类收运,促进垃圾回收利用。
明确闲置空地的卫生管理责任主体
闲置空地的卫生管理无人管,或是由街道社区代管已成为“双创”工作中的管理难点。对此,《办法》第二十六条指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闲置空地、水面等地段或者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国有闲置空地的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员,集体闲置空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员,负责该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办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了闲置空地管理的法律责任,指出:不履行闲置空地的卫生管理工作职责,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次供水设施要定期清洗消毒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及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二次供水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其他单位负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按照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二次供水的处罚规定已由其他法律、法规设定,《办法》不重复规定。
单位和个人要履行“门前三包”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本市主城区和主城区外的镇的建成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包卫生、包容貌、包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六类门店”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餐饮、食品、旅馆、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等行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办法》 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六类门店”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和蟑螂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将由卫生、食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绝监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卫生管理有了标准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维护公共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单位、家庭和个人卫生工作。单位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卫生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活动,住宅小区配备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公共厕所进行清扫保洁并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无乱搭建、乱挂物件、乱堆放、乱停车、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排污水、乱丢垃圾的行为;道路平整,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卫生。
对于环卫设施不齐全,公共厕所清扫保洁不到位的,《办法》第四十九条提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对居民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小区 “三无”小区都要有人管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负责。
有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无物业服务企业且无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者发动业主成立自治管理组织,引导业主逐步实行自治管理。
对无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无物业服务企业、无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的住宅小区,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困难补贴等形式鼓励、扶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成立业主自治管理组织聘请专职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管理。
城中村的卫生工作,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居民进行管理。
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违反规定并拒不整改的,除处罚外,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饲养场所进行清理。
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卫生行为规范
《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卫生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 不得乱扔瓜果皮、纸屑、烟蒂、包装物等废弃物;不得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随意丢弃动物尸体; 不得从楼房和各种车辆上向外抛丢弃物。如违反以上条款,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五十元罚款。
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在指定地点外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清除所饲养宠物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立即清除,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海口网5月3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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