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孙铁翔、胡龙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发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公民义务相统一,公民无论是否信仰宗教,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白皮书介绍,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礼拜、封斋、拜佛、祈祷、讲经、讲道、诵经、烧香、弥撒、受洗、受戒、终傅、追思、过宗教节日等,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为保障顺利完成朝觐功课,新疆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
针对充分尊重新疆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的问题,白皮书说,斋月期间,清真餐馆歇业或开业完全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受干涉。有吃斋饭传统的清真寺和一些信教公民免费为封斋者提供开斋饭。各地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斋月期间各项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白皮书指出,信教公民的习俗得到充分尊重。各族人民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传统节日,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特需食品的供应。为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划拨公墓专用土地。对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习俗,如起名、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予以尊重。
在保障新疆宗教界参政议政权利方面,白皮书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新疆宗教界有1436人担任代表、委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履行参政议政权利,就政府相关工作特别是宗教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议案、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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