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科学管用的市县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解读《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根据中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日(6月2日),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贯彻中央精神
体现海南特色
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管理办法》与中央《管理规定》一脉相承,是《管理规定》结合海南实际的延伸和细化,既贯彻了中央《管理规定》精神,又充分考虑了我省现实需要,体现了海南特色,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管理办法》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领导人员管理原则、管理任务、管理要求等各方面,将坚持党管干部作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首要原则,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肩负起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并把是否重视、支持和抓好党建工作作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管理办法》坚决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结合我省市县事业单位实际,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充分体现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来源渠道等关键环节。三是坚持深化改革。《管理办法》认真总结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践经验,以中央《管理规定》为基本遵循,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衔接,明确了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力求在去行政化、能上能下、畅通内外交流渠道、支持后续职业发展等重要制度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四是坚持从严管理。《管理办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精神新要求,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专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重点监督内容,并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六大纪律的,坚决严肃处理,为领导人员套上纪律的“紧箍咒”,确保市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五是充分体现海南特色。《管理办法》充分考虑我省人才配置、引进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市县、各层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不同现状,在领导人员资格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或进行分层表述,或予以适当规范,或进行大胆创新,力求建设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能够担负起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
突出事业单位特点
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据介绍,《管理办法》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管、出”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当前中央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实现全面对接,增强了办法的权威性和操作性。全文共9章38条,分总则、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附则,在遵照中央《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市县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重点对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退出等章节,进一步进行了延伸和细化。
在适用范围上,《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地级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也就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在任职条件和资格方面,《管理办法》除了明确应该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作风品德、廉洁从业等共性要求外,突出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公益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质、从业经验,以及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职业)资质等资格条件;学历上,《管理办法》规定了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对七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人员,考虑到我省中部地区人才状况,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转岗任职,《管理办法》打通了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的任职通道,并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对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破格情形,《管理办法》规定了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担任相应级别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但对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的,《管理办法》强调必须从严掌握。
在选拔任用方面,中央《管理规定》明确,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针对我省遴选机构数量较少等情况,《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委托相关机构遴选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应当严格审核机构资格条件,遴选方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中央《管理规定》明确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为体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区别,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任用市县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要逐步实行以聘任制为主,有条件的市县应大力推行这一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去行政化。
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方面,《管理办法》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确保领导班子任期内的稳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特殊情形外,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二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作出原则性规定,强调任期目标应当按照年度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形成可对照、可检查的内容;三是出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考虑,提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正职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在考核评价方面,《管理办法》强调事业单位考核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把年度重点工作、任期目标责任作为考核重点,突出干什么就重点考核什么。坚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加强任(聘)期考核,相互印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作为当前事业单位考核模式的补充,评价结果作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参考,并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紧密挂钩。
在退出机制方面,《管理办法》通过免职、辞职、退休三个基本途径,疏通领导人员的“出口”和“下”的渠道,免职的情形主要有8种。其中,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应根据《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16种情形来予以认定。
先整体立规后行业完善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上,主要采取“1+X”制度体系的思路,即先整体立规、后行业完善。中央《管理规定》就是管总的“1”文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研究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党委制定市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即“X”文件,我省《管理办法》就是“X”文件之一。按照中央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的思路和工作要求,我省在出台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后,还要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1+X”制度体系,即以《管理办法》为“1”,对应中央有关行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的行业“X”文件。目前,中央正在研究高等学校、中小学、公立医院、科研事业单位、宣传文化系统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央文件正式下发后,省委组织部将以《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为基本遵循,会同我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我省的相关行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完善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本报海口6月2日讯)
总则
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强调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
任职条件和资格
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四项基本条件和五项基本资格,在从严把握和规范学历、工作经历、转岗任职等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同时,规定硕士博士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的,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体现了不拘一格选贤任能。
选拔任用
在坚持传统领导人员选拔方式同时,提出可以在严格审核、上报审批的基础上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遴选;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区别,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实行以聘任制为主,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大力推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除特殊情形外,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在一个任期内最多只能调整一次职务;任期目标要按年度细化分解,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形成可对照、可检查的内容,并且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正职的任期目标要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考核评价
强调以任期目标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重点内容,特别是提出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参考,以不断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化水平。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建立健全培养教育、交流、后续发展、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等制度,充分调动领导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监督约束
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重点监督内容,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织牢扎紧从严管理的制度“笼子”。
退出
建立了免职、辞职、退休为基本途径的退出机制,明确了8种免职情形,特别增加了任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聘任期届满后没有续聘的,受到有关纪律处分的,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都应当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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