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预案标准高,但应急反应慢!”昨日,武汉市遭遇今年最强降雨,启动排渍抢险三级预案。在视频紧急调度会上,该市市长万勇痛陈防汛排涝工作存在短板。市长万勇要求,凡因渍水中断交通或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的地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到现场调度指挥。交通不恢复,领导不得离开现场。(6月2日《楚天金报》)
遇强降雨,城市就能够“看海”,城市“看海”,几乎年年能够遇到。城市“看海”,市长怒了,后果有多严重?“交通不恢复领导不得离开!”其实,市长即便不发怒,那些职能部门的领导也是不会离开的,毕竟这是职责所在。可交通恢复了,只是说明这次的“险情”过去了,可下次呢?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不是要再次“被看海”?
住建部于2013年印发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对城市排水防涝的规划目标作出硬性要求,即发生城市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不应有明显积水;发生城市内涝防治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不能出现内涝灾害;发生超过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时,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了减少城市“看海”的次数,武汉也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相比过去,武汉的内涝情况是有所改善的,无论是渍水点数量的减少,还是积水排渍能力的增强,都在季节性强降雨中得到了印证。不过,显然与市民的要求还差得有点远。
出现城市“看海”,有历史的欠账问题,也有新账添加问题。杜绝城市“看海”虽然有些难度,关键还在于决心,一方面要不断增加投入,另一方面则需要问责。要知道,市长发怒的次数是有限的,不可能每次都发怒,况且发怒是针对大家一起发的,对于个体官员触动性不大。而问责制则不一样,能够针对个体官员,官员如果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要被问责。唯有问责到底,才会深刻汲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