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3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娇萍)男子何某2011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潜逃,2015年3月又因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6月3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获悉,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何某及同案人张某(在逃)在秀英区的一所房屋内帮张某明(已判刑)分装毒品用于贩卖,张某明承诺贩卖毒品后免费提供毒品给二人吸食。在三人分装毒品的过程中,购毒人员杨某到该处以100元的价格向张某明购买毒品一小包并当场吸食,随后三人被公安民警抓获。何某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潜逃。
2015年3月,购毒人员许某电话联系何某购买毒品,二人约定在秀英区某宾馆门口交易。约10分钟后,许某驾车到达约定地点,何某在许某驾驶的车上以100元的价格向许某贩卖毒品两小包。交易完毕后二人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何某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十小包,直板手机一部,人民币100元;从许某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两小包。经鉴定,从许某身上提取的灰白色块状固体两包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1758克;从何某身上提取的灰白色块状固体十包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4.3174克。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监督管理规定,非法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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