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4日消息(记者陈敬儒)5月30日,省政府发布《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参照中央确定的东部地区标准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方案》明确,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三沙市所辖地区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及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继续落实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按照小学年生均20元、初中年生均30元标准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要按照该标准相应减免有关收费;将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200元。
《方案》还提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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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45亿元 比去年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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