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意见
到2020年完成地下管廊建设100公里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科学编制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并积极推进建设,到2020年,全省要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00公里。
在城市建造用于集中铺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是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逐步消除“马路拉链”等问题,用好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民生之需,而且可以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十三五”期间要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00公里。海口、三亚市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城市“马路拉链”和“空中蜘蛛网”现象逐渐减少,城市景观得到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能力明显提升。
同时,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各市县要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地下管廊建设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协调一致,专项规划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从今年开始,海口、三亚及儋州等地级城市,已经开始根据城市新建道路的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实施意见中也提出,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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