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重庆巫山“童养媳”与丈夫达成离婚协议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6-06-05 19:03

  新华社重庆6月5日专电(记者韩振)日前,经重庆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社会广泛关注的“童养媳”马泮艳与丈夫陈学生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近日网络上转发报道称,1997年,重庆巫山县双龙镇金花村女孩马泮艳的父亲因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亲打死。随后,母亲离家出走,马泮艳三姐妹被托付给大伯父。马泮艳12岁左右时,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养媳”的方式嫁人,马泮艳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在被迫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几年后在又为陈家生下一个儿子后,马泮艳跑到了广东。

  今年4月6日,马泮艳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学生离婚。同日,法院受理此案。

  经法院调查,陈学生与马泮艳2000年相识,于2002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2月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后无共同债权,婚后共同修建了位于巫山县双龙镇砖混结构房屋一幢三层,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日前,经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男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马泮艳与陈学生离婚。二是两人的一儿一女,均随陈学生居住生活并由其抚养,马泮艳不支付抚养费。三是两人修建的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共三层)归陈学生管理、使用,待办理产权证后归陈学生所有。四是马泮艳与陈学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一切债务由陈学生负责清偿。

  目前,对于在该事件中,马泮艳的伯父、陈学生、派出所民警、民政办工作人员等涉及的问题,政法和纪检监察部门仍在调查之中。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王善栋]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