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偷鸡腿妈妈”事件中,偷鸡腿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不能将偷鸡腿的行为与此后的爱心捐赠挂钩,捐款针对的是这个家庭所面临的生活困难,而不是鼓励偷鸡腿的行为,不应将违法后获得的同情与违法事件联系在一起。
在“偷鸡腿妈妈”事件中,更应思考如何完善社会保障救济体系。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相对较低,仅以维持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标准,而且不同地方由于各自财政收入和经济实力,提供的保障标准也各不相同。对于低收入困难人群,国家应当统筹经费,提高保障标准。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筹的医保异地结算系统、社保的跨省转移制度,使公民能有效地享受基本社会保障
“六一”儿童节当天,一则“最心酸的儿童节礼物她偷了个鸡腿给生病的女儿”的消息在朋友圈刷屏,虽然已经过去几天,但此事的热度依然不减。
一起偷窃案件牵出一段心酸的故事,这个故事在博得大家同情的同时,也受到质疑,进而引发广泛讨论。人们关注盗窃与爱心捐赠、讨论善款如何使用,但最该反思的,应是“偷鸡腿”背后的社会救助体系、如何让“偷鸡腿”的故事不再出现。
偷窃和捐款不能混为一谈
“最心酸儿童节礼物”一事引爆网络,多数网友在同情这个家庭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偷窃行为本身。
有网友如此写到:这确实是令人心酸的真实故事。然而,贫困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生活中难免有这样那样过不去的坎儿,但再难也不能干损人利己的事情。
也有网友认为,“偷鸡腿”一事如此传播,有可能会对人们的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偷东西的行为是不对的,不能因其家庭情况而成为另类的正能量宣传。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盗窃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家里贫穷和盗窃是两个概念,在依法治国的大方针下,我们要有法治观念。”
“母爱、爱情作为伟大的人类情感,公众对其抱以同情是正常的,但这不能也不应改变法律运作方式。根据法定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做出相应酌情从轻处理,是法律正常的运作方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廉慧说。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彭文华认为,违法犯罪与值得同情怜悯是两回事。违法犯罪就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就是说,不能因值得同情和怜悯而无视其违法犯罪行为。
显而易见,在“偷鸡腿”事件中,涉事妈妈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能因其特定的缘由而改变偷窃行为的属性。在此基础上,还需明确的是,由“偷鸡腿”事件引出的社会爱心捐赠,不能与偷窃事件挂钩。
“应当将捐款与偷鸡腿行为脱钩,捐款针对的是这个家庭中孩子所面临的生活困难,而不是鼓励偷鸡腿的行为,捐款恰恰是为了让这种偷鸡腿的行为不再发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李昊直言。
彭文华也认为,不能把偷鸡腿和获捐40万元直接挂钩,不应将违法后获得的同情与违法事件联系在一起。错误的挂钩会让社会公众产生误解,认为只要是值得同情,即便违法犯罪也没有什么大不了。这将可能激起某些不法之徒的非分之想,乞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利用乞讨敛财,不惜伤残他人以便乞讨,造成社会问题。
彭文华进一步分析说,即使是要帮助贫困人群,也应当给予朴素的、一般的济世情怀,多做公益与慈善活动,而不是针对个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减少乃至消除违法犯罪的目标。否则,无原则的接济个人无济于事,甚至容易让人误解为偷鸡腿后的一种补偿,实属不可。
民间慈善捐款需加强监管
在“偷鸡腿”一事中,尽管有人将偷窃行为与爱心捐赠之间的关系混淆,但公众为患病儿童慷慨解囊伸出援手的行为值得称赞。
“中国从来都不缺乏慈善的传统。只是,数年前中国人多数挣扎在温饱线上,自顾不及,缺乏从事慈善经济基础;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慈善意愿增加。”赵廉慧说。
在李昊看来,中国民众慈善捐款热情一直不低,中间虽然一度因为慈善组织财务不透明、公信力降低,使得民众慈善捐款受到很大影响,但民间慈善捐款仍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网络募捐等方式在进行。这次偷鸡腿事件中,民众也是通过网络公益募捐活动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募集资金30多万元,可以看到民众慈善捐款的热情。不过,民间慈善也容易因为募捐机构无资质、财务不透明公开、缺乏有效监督的影响,而丧失公众的信任。
李昊的担心,也是此次事件中另一层面的讨论——善款使用的公开透明。
“关键在于建立可靠、诚信的接受捐款、使用捐款的制度体系,包括监督体系,确实保障捐款用到需要救济的人手中。”彭文华说。
“在民间慈善方面,之前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导致慈善组织从事慈善行为面临障碍,个人的慈善意愿无处释放。慈善法的出台,在制度上有一定的改进和完善,但是如何落实,仍然有待观察。”赵廉慧说。
李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慈善法,比较全面地规范了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一方面放开了公募资格,另一方面又对慈善财产的管理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这一法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民间慈善将会有明显的促进推动作用。”
社保救助体系需完善
因为两个患有肾病的孩子,“偷鸡腿”妈妈刘燕的生活捉襟见肘。据了解,在此事发生前,当地政府已经为刘燕办理了低保,此外,刘燕还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然而,由于她在山东省外就医,因此可以报销的额度有限,大概只有总费用的三分之一。据媒体报道,去年1月,当地民政部门已为两个女孩申请到了困境儿童救助,每个孩子每月有300元生活救助。加上低保金每月300元,这个家庭一个月能拿到900元的救助补贴。当地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刘燕家的实际困难,目前他们正在商讨方案,为其提供更多的保障措施。
对于这个家庭面对的困境,彭文华直言:“应当引导人们认识贫困的根源和诱因,引导地方政府和民众对消除贫困和完善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关注。”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措施不健全。”赵廉慧说,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虽然逐渐扩大,但是多数情况下报销比例偏低,无法有效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
对此,彭文华建议,建立公民遇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如重病免费医疗。
据了解,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目前,这一办法刚施行不久,仍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李昊说。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相对比较低,仅以维持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标准,而且不同地方由于各自财政收入和经济实力,提供的保障标准也各不相同。对于那些因为大病等陷入困境的民众,难以施与有效的救济。”李昊说,“我国的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仍然在试点过程中,保障水平仍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有报销的最高额度。对于低收入困难人群,国家应当统筹经费,提高保障标准,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国家全部承担,避免城镇居民因为大病致贫。”
李昊进一步分析说,对贫困儿童的医疗救助体系主要面临救助资金的来源问题。应当将儿童医疗救助体系纳入统一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并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募集资金,定向保障贫困儿童的医疗救助,并逐步增加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除了救济水平不高,社会保障还面临一个问题,即不同地区的衔接。在“偷鸡腿”事件中,刘燕曾向媒体表示,在山东省外就医享受不了医保。
对此,彭文华直言:“这是不同地方的社会福利制度衔接出现问题,这样的问题在其他领域同样存在。消除这样的根源,在于建立异地社会福利制度联动机制,保障公民异地享受社会福利。”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筹、互联互通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异地医保结算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众在异地获得保障机会。”李昊说,“扭转这一状况,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筹的医保异地结算系统、社保的跨省转移制度,使公民能有效地享受基本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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