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7日消息(记者陈敬儒)今天(6日)从海口市2016年防灾减灾暨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市政府出资为全市210多万居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在海口市区域内因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医疗赔偿,造成死亡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保险赔偿。这是海口市政府首次为全市居民买单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也是我省首个由市政府买单为全市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市县。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减少受灾群众直接财产损失,我市决定为全体市民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对全市范围内的海口户籍的自然人和非海口市户籍的常住人员遭受12种自然灾害(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及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害给予救助和医疗补助。此外,除自然灾害及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害提供保障外,“见义勇为”也涵盖在保险范围内,即本保险年度载明的行政区域内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海口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保障对象为全市210多万居民,保险期间为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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