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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机关上厕所的权利不能被捆绑
到机关上厕所的权利不能被捆绑
来源: 红网 作者:赵查理 时间:2016-06-12 14:50

  深圳的袁女士途径深圳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借用洗手间未遂,与保安发生口角,被保安捆绑双手长达半小时。街道办回应称,女子拒绝登记且打骂保安,保安才捆住其双手。当被问及是否能查看现场监控时,负责人称,那个位置是死角,拍不到。(6月11日中国新闻网)
  
  按照早已有之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机关单位等15类公共场所配建的厕所应该免费对公众开放。因此,袁女士到龙华办事处借用洗手间,保安没有任何阻止的理由,这是其合法权利。同时,即便袁女士真的拒绝登记,保安也应本着体恤他人的态度,先让其进入洗手间。
  
  再退一步,就算违法拒绝袁女士借用,也只需把她拦在门外就好。4名保安反绑袁女士,让她跪在地上暴晒,还拿手机拍,以及踢后背、打后脑勺,过度的虐待行为,让事情变质了。就算真如办事处所言,袁女士把保安抓伤了,也应该报警处理此事,而不是如此以牙还牙,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人性底线何在?错上加错的是,本应自证清白的办事处,竟然又出现了“监控死角”等说辞,让人听了会产生“你以为你是谁”的感觉,所以维权的袁女士竟不敢再到龙华办事处。
  
  深圳的公共厕所并不够用,所以才会要求银行、机关单位、文体旅游设施等开放厕所,满足市民的如厕需求。不过,略微瑕疵的是,市民如何进入这些单位的厕所,这一段路不光是空间距离,还应当有相应的技术保障。比如,在龙华办事处,一个保安允许袁女士借用洗手间,而另外的保安则上前阻拦,根本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完全要看保安当时的心情。简言之,机关单位的公厕是不是真正面向市民开放,自主权全都在机关单位手里,他们可以设置各种额外的要求,把市民拒之门外,包括这种捆绑的暴力。其实,只需要挂个牌子,明白无误地标明哪些单位对外开放厕所,就可以化解这些不应该有的冲突。
  
  总之,在不影响办公的前提下,市民有权利到政府机关上厕所,不应受到阻拦。所以,在追寻真相的同时,更应该想到的是,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市民权利,别让市民在路上内急,而不敢到机关单位上厕所。
  
  文/赵查理

(编辑:吴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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