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道歉,解释,深圳民警问题引发的汹汹民意正在消解之中。
有回应互动,当然是好事。但回应应该是良性的,细看深圳警方道歉,似乎不太真诚,有点像忽悠。
停职警察称:自己是把两个女孩当孩子对待的,一方面是要向两人讲为什么要查身份证,另一方面也是要她们敬畏法律,但举例不恰当声音大。如果只是履行职务,在车上一句话不说就可以了。
这一通胡话呓语,哪有一句有道歉认错的意思?是父爱般执法的情、还是无礼言高的理、抑或是敬畏法治的警徽?懒得评述它了。
停职警察素质不高显然,据说马上参加学习班。还是转头看看官方宝安公安分局的微博道歉吧:“民警执法不规范”。仅仅是不规范吗?
也罢。从严治警领导是关键,重头戏在局长的道歉。周姓局长对两名当事人赔礼道歉,也向全社会道歉。周局长称,此名民警在车上的行为让人大失所望,满口胡言乱语,连一个公民的形象都不如。
公民的形象怎样,三言两语说不清;警察是不是要比公民形象好,也不好说。此如外交语言有些虚飘,且往下看或许有实在内容。
周局长表示:设卡盘查没有错,“但是上车之后及到派出所之后不文明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这说法,可就避实就虚而大错特错了!实际上,人们关心的深圳警察的问题根本不在上车“之后”而在上车“之前”!涉及法律的不过两个简单问题:其一,程序违法。警察大街之上执法,非紧急情况,当出示警官证而不出示,执法行为无效,公民可以不予配合或理会。其二,法无授权而强为。无正当理由非要查验公民身份证,不配合就强制抓人,无法无天,与强盗何异。
政府回应民众关切不能答非所问。如公众追问京城某公民为何死在派出所,答曰嫖娼,就属于“因”小“实”大。宝安局长若是大智若愚,那就不是道歉而像忽悠,涉嫌袒护属下不法行为,当问责;倘若真的以为该警察主要是“上车之后”的问题,那就是不懂法与属下一样,是法治盲。
大都市深圳警察的法律意识这样低,道歉还在顾左右而言他玩空手道,令人遗憾。要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对这样公然违法还不知悔改警察和法治水平不敢恭维甚至涉嫌护短部下忽悠公众的领导,是不是当直接开除和勒令引咎辞职呢?!
文/吴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