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所乘航班由澳大利亚飞抵辽宁省大连市,经过警方近两年的持续工作,周某终于被成功劝返归案,成为第2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据了解,2002年,周某利用担任一家房地产企业经理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800万元工程款占为己有,并于2007年10月外逃至澳大利亚。
作为“天网行动”重要组成部分的2016年“猎狐行动”近日全面展开,公安机关全力配合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将根据不同的逃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私人订制”追逃追赃策略。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猎狐2016”最终要落实到追回多少人、多少钱上,在保持一定缉捕数量的同时,力争今年追回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对象。
自首人员接近半数
出国旅游,去澳门赌博,包专机请朋友到美国看NBA,购买豪华跑车……在外人眼中,缪某艺的日子过得十分逍遥。
然而,这些光鲜的外表,掩盖不了缪某艺心中的忐忑。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缪某艺在其大姐的陪同下,从香港乘船返回广东中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去年11月,中山警方连续接到多名被害人报案,称被香港人缪某艺等人诈骗巨额款项。经查,缪某艺以为他人办理资金搭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为由,伙同某银行支行行长马某等人,骗取1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7亿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团伙利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用本金抵付利息,被骗最多的受害人金额达2.8亿元。马某利用其某银行支行行长的身份,为缪某艺“站台”,同谋诈骗。
案件发生后,警方先后成功抓获数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并加大追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缪某艺的力度。警方充分利用与涉案嫌疑人关系密切的被害人、嫌疑人亲戚等与嫌疑人取得联系,向嫌疑人缪某艺等人陈说利害,敦促其投案自首。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在已经收官的“猎狐2015”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共从66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各类外逃人员857名,缉捕人数再创历史新高,其中投案自首366名,自首人员占比近半数。
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说,公安部将进一步加大劝返力度,对于具备劝返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政策攻心和亲情劝返双管齐下,讲明政策,指明出路,促使其回国投案自首。对于执迷不悟,一错再错的外逃人员,公安机关将一追到底,“天涯海角,追逃不止”,坚决将外逃人员缉捕归案、绳之以法。
剑指涉众经济犯罪
针对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开展“猎狐”专项行动过程中,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把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外逃人员作为缉捕重点之一,强化相应追逃追赃工作。
今年3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分别赴菲律宾、马来西亚,成功将重大经济犯罪外逃人员缪某、时某缉捕归案。
上海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缪某在未经相关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的上海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高额收益为诱饵,打着房地产投资、车辆抵押借款的幌子,非法吸收社会公众投资近5亿元人民币,涉及投资人3000余名。案发后,缪某逃往菲律宾。缪某外逃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指导办案单位不断加大侦查力度,并商菲律宾执法部门对其开展缉捕。今年3月9日,菲警方根据我方提供的线索成功抓获缪某。公安部“猎狐行动”办派出工作组,于3月12日将缪某押解回国。
江苏省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5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时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站鼓吹公司股票即将在美国上市,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缴纳5000元入门费成为会员,要求会员必须发展下线,按照发展人员多少确定级别及返利。截至案发,时某等人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案发后,时某逃往境外。获悉其在马来西亚活动线索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立即派出工作组赴马开展缉捕。在我驻马使馆和马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过连日艰苦工作,于3月15日成功抓获时某,次日将其押解回国。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说,非法集资类犯罪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极易引发社会风险,这类涉众型案件外逃人员是“猎狐行动”的缉捕重点之一。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侦查打击此类案件的力度,主动发现犯罪,有效防控风险。通过继续深入开展“猎狐行动”,全力开展境外追逃追赃。
狐狸隐藏程度更深
4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警方成功从委内瑞拉将潜逃7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陈某押解回国。这是我国警方首次从委内瑞拉成功遣返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4月3日,涉嫌特大挪用资金的国际红色通缉对象郭某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这是“猎狐行动”中通过中新执法合作、推进跨境追逃工作后归案的首名在逃人员。
越来越多的首次,见证着我国追逃工作的一步一个脚印。
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说,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已经连续两年开展“猎狐行动”,但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目前境外缉捕成果主要取得于亚非拉、南太平洋等国家和地区,从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追回犯罪嫌疑人的数量仍然较少。与追逃相比,追赃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这名负责人说,经过连续两年的“猎狐行动”,剩下的多是出逃时间久、隐藏程度深、对抗意识强的“老狐狸”。随着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案件高发,涉案金额巨大、罪行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对社会稳定破坏性高、向境外转移赃款准备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外逃增多,这些外逃人员外逃准备足,经济实力强,缉捕难度大。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强侦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搜集、固定、完善证据;对符合批准逮捕条件的,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发布红色通报;在明确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后,及时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要求,向对方提供证据,提出遣返或引渡请求;将及时查明犯罪资金流向、嫌疑人转移赃款的渠道,按犯罪资产流向地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向对方提供证据,提出协助冻结并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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