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3日消息(记者陈敬儒)根据日前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12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按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现行政策规定,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多个市县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按往年惯例社保缴费基数或从7月起调整,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缴费基数为平均工资,即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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