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汉君徐娜娜)市民廖先生乘坐火车出行,结果在爬上卧铺时不慎摔伤造成伤残,廖先生一纸诉状将铁路运输单位起诉到法院。昨日,记者从柳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获悉,经过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广东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廖先生赔偿各项损失4.5万元。
2015年1月23日,廖先生在柳州火车站购买从柳州到佛山的火车票,乘坐当日的列车出行。上车后,廖从下铺通过梯子爬到中铺时,因脚踩滑而摔落在地上,胸部受伤,后被送往陆川县中医院治疗,之后转到柳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
2015年12月,廖先生向司法鉴定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为廖某本次损伤胸部构成十级伤残。经查,本次事故发生时,广东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系廖先生乘坐列车的承运人。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今年5月,廖先生委托律师为代理人将铁路运输单位起诉到法院。最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广东某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廖先生一次性补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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