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因缺钱花,男子张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妻子齐某,多次窃得变压器组件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220元。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判处齐某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今年3月7日至9日间,张某带着妻子齐某到本市密云区某镇一旧砖厂内,趁无人之机,窃得变压器组件及废铁等物品。
3月9日晚上,二人在第三次盗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张某、齐某被警方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220元,现已全部发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宣判后,二被告人蹲在地上痛哭,后悔不应偷东西,表示出去后一定找个工作,靠自己的努力挣钱,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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