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记者杨之辉)昭通市鲁甸“8.03”大地震发生后,为确保救援人员快速往返震区救灾,当地各级政府组织力量抢修往返各村寨的简易公路。在抢修鲁甸梭山镇甘田村至思毛坪村路段时,因施工方持续使用破碎机破石开道,造成沟头小组花甲老人李美亮家的房屋严重受损。为此,老人李美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和梭山镇政府恢复其房屋原状。
梭山镇甘田村沟头村小组位于崇山峻岭中的大山半腰。村子下方是刚修不久的简易公路,,李美亮老人的家就坐落在新路依山一侧的高坎之上。
李美亮的儿子陈永明称,他们家的土坯房大小共10多间,虽建了20多年,但此前除粉在墙面表层的泥土脱落、个别地方出现有细小的裂纹,并不影响居住。自从2014年12月上旬起,当地各级政府立即组织力量抢修梭山镇甘田村到思毛坪村这条简易公路。因大部分村民深知,修路,是为了抢险救灾,因此,大家都报以了高度的热情,见施工人员开来各种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大家都自觉砍了地里的庄稼,挖走路边的花椒树和核桃树,自发为筑路大军让路。
“我家房屋下面原本是一个斜坡,因地基稳固从无安全隐患,但自从修路,施工人员在斜坡下面修这条五六米宽的公路,施工人员开来挖掘机将原来的斜坡挖成了垂直于路面的陡坎。”陈永明回忆说,当时,由于斜坡下面是石头窝,施工人员持续使用了震动强度较大的破碎机碎石,在巨大的震动作用下,整个斜坡的地基也震松了,由此导致他家建在坡上的房屋墙体严重开裂。“刚开始时,裂缝只有手指那么宽,到最后,有的裂缝已完全塞得进成人拳头了。”
陈永明称,看到他家墙上裂缝随着修路强度加大而增大,甚至不断从高处往地下掉泥块,他63岁的老母李美多次亮找施工方反映,希望对方调整施工方式,对被损房屋作维修处理,可无功而返。
李美亮于去年4月将施工方和梭山镇政府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为其恢复受损房屋原貌,并承当本案的诉讼费。
“自己是文盲,也不懂法,原以为打官司只要请个律师为她全权料理就行。可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就在这场官司即将开庭前1小时左右,我请的律师忽然跟我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李美亮说,她的委托律师在开庭前1小时,忽然单方与她解除委托代理关系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该不该受到法律追究。
鲁甸县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30日对该案审理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载明:由于“原告以‘被告修建乡村公路,在距离原告房屋十几米的地方未采取任何防损措施野蛮施工,进而造成原告房屋多处受损,要求恢复房屋原状’,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的原状,故原告要求被告恢复房屋原状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李美亮的房屋受损究竟和新修公路有没有关系呢?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显示:2015年1月26日,梭山镇人民政府曾委托昭通滇东北乾诚司法鉴定中心,对李美亮家房屋受损的成因过司法鉴定。该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新建公路在该房屋门前区段进行破石开山的施工,与其房屋损伤加剧有关联;受损房屋为D级危房;建议全部拆除重建。如果受损房屋按原样重建,需要拆除和重建两项工程费为62463.82元。
针对李美亮家房屋受损的事,鲁甸县梭山镇副镇长陈跃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为保障“8.03”地震抢险救灾的救援队伍快速出入灾区,施工人员为各个村子抢修了简易公路,此举得到了当地村民的大力支持。可就在施工方抢修梭山镇甘田村到思毛坪村的公路时,沟头小组村民李美亮反映说,施工造成了她家的土坯房开裂。接到她的反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事,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房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镇政府已及时出面调处此事,并要求施工方赔偿李美亮家6万余元,但李美亮家不同意,坚持要打官司,结果官司也打败了。李美亮家房屋受损的事,县委政府也很重视,还专门派人到她家中考察。了解到老人家中确实贫困后,经过研究决定,从产业扶持款中拿出10万元补助李美亮家。后经与李美亮家协商,双方已达成一致。后来也不知为什么,李美亮家只领走5万元,剩下的5万就没有再领取了。
据李美亮老人的委托代理杨柱介绍,接受当事人李美亮的委托后,已重新委托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重新就老人的受损房屋作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李美亮家房屋受损现状与甘田乡村道路施工“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受当事人委托,我们已诉请二审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李美亮房屋损害的拆除和重建两项费用合计269600元。”杨柱称,昭通滇东北乾诚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指出,“新建公路在该房屋门前区段进行破石开山的施工与该房的损伤加剧有关联”,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也将李美亮家的房屋受损现状成因指向修路施工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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