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4日专电(记者涂铭、熊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上午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合同诈骗案。该团伙以收购“网络关键词”为名骗取王某等259人钱款达8000余万元。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石淑荣等51人刑期12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贺某等11人则被定罪免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至2014年6月,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该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该公司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442.90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被害人损失能够得到弥补,因此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判处相应刑期。
“关键词”是继IP地址和域名之后的新一代互联网名称系统,网络用户在地址栏中输入“关键词”即可直接访问目标网站,因此对企业在网络上的品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模式,存在的漏洞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发生过此类诈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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