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搭桥、市县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逐年列入预算”模式,告别以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同时确保贷款“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
◆目前,全省(不含青岛)16个市、20个直管县的三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工作全面启动,其中,大班额项目已获省财政融资批复,临沂市和威海市已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记者 姜宏建
通讯员 丛培德 严文达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山东积极探索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2016年,在继续指导地方直接承贷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运作政策性贷款,积极支持全省大班额、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等三大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全省(不含青岛)16个市、20个直管县的三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工作已全面启动,其中,大班额项目已全部获得省财政融资批复,临沂市和威海市已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运作政策性贷款,是在省级统筹运作模式下,通过“省级搭桥、市县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逐年列入预算”的方式,承接国开行、农发行政策性贷款。即,省级将各市县筛选收集的项目统一打包,由已经完成市场化改制、成为市场主体的省财金发展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项目建设任务,并据此向国开行、农发行统一申请贷款。当然,省级统筹运作并不是资金由省级全部来负担,而是由购买服务的市县政府履行支出责任,将购买服务费用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支持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是我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经多方研究论证确定的。三大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全省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我省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补短板的重要内容,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融资压力非常大。据了解,其中仅棚户区改造项目就计划投资1310亿元,融资979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20.6万户。短期内仅靠财政投入显然是杯水车薪,必须组织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渠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如此大规模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在山东省内当属首次。”山东省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昱东认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政策性贷款提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丰富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践,顺应了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和要求。特别是地方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将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逐年列入预算”,保证了省级统筹运作项目的还款来源,确保了贷款“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
以往,省级主导的城乡公共服务项目,基本上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必须足额安排预算资金才能开工建设,或是分年度安排预算,多年连续投入。而现在,省财政将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融合,指导地方财政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作为资本金,交由省财金公司按1:4的比例放大规模,统一到政策性银行贷款,也就是在项目建设年度,市县只要筹措占项目总投资20%的资本金,即可按项目总投资购买到相关项目建设服务,在今后为期20年以上的年度内,每年安排预算支付购买服务费用。
在棚户区改造任务繁重的菏泽市,前些年由于融资渠道窄,地方财政也没有这个实力,绝大多数棚户区改造通过社会资本、主要靠开发商融资,每年也就投入几十亿元,全市一年只能改造几千户。如今,政府创新投融资机制,统筹运作政策性贷款,理顺了融资渠道,全市一年可以投入几百亿的资金,今年该市规划改造棚户区6.2万户。谈起这一巨大变化,菏泽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广全深有感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筹运作政策性贷款,可以说是汇聚全省的力量,打通市县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县的融资瓶颈,保证了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需要,让国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惠及基层民生。我们现在是一年干了10年的活。”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统筹运作政策性贷款,使省级增信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晨说,省级统筹运作政策性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有效降低地方融资成本。同时,通过省级统筹运作政策性贷款,可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扩大规模效益,还更好地加强对信贷资产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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