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魏先生乘坐14路公交车时遇到一件奇葩事:一名衣着时尚的年轻女子竟在公交车厢内晾晒衣服。对此,不少车厢内的乘客都感到十分无语。(6月14日《楚天都市报》)
公交车厢内晾晒衣服,这样的奇葩事让人无语。公交车厢内是公共场所,不是自家晾衣间,车厢扶手不是晾衣架,公交车内晾晒衣服,不仅不文明,影响乘客乘车环境,构成对他人利益损害。
如今一些乘客素质太差,目中无人,把公共场所当做自留地,不守规矩,随心所欲乱来。或在公交车厢内激情亲吻,或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吃食物等不文明行为。
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映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的确,法律没有不准在公交车厢内晾晒衣服的规定,但是法律有公共场所应遵章守法,以及守秩序和守公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规范”等,法律不是事无巨细到“公共场所不准亲吻”,“公交车厢内不准大小便”等。
众所周知,公共场所因其不同于私人空间的公共属性,为了营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都有一定的规则约束,比如公交车和地铁有乘车规则、公众场所有禁止吸烟的规定等。公共场所的规则对所有人而言也是平等的,大家都必须去遵守。一个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不仅体现在它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上,也体现在人们的规则意识上。如果说公共场所的公益性是社会进步的标尺,那么在公共场所中的公众遵守规则又何尝不是一个社会文明的体现呢?如果大家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无视他人的存在和权利,没有厘清边界,没有区分私人空间和公共生活,不守规矩乱来,极端自私,目中无人,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家自留地,那么就会上演“公共草地悲剧”,最终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