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15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明建)海南某职业技术学院保安田某海与张某发、周某吉合伙,里应外合,盗窃学校员工四辆电动车,总价值7千余元。记者15日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田某海、张某发、周某吉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5年8月7日,张某发与时任海南某职业技术学院保安田某海商量好,由田某海上班时提供进出学校便利,张某发负责带人盗窃学校的电动车。第二日凌晨1时许,张某发、周某吉带上螺丝刀和钳子骑电动车到海南某职业技术学院,正在上班的田某海打开校门让张某发、周某吉进入学校,周某吉、张某发先后分两次将学校员工停放在学校后勤办公室楼下的四辆电动车盗走。得手后,被盗的两辆电动车周某吉分别以300元、500元卖掉,另两辆电动车张某发、周某吉留着自用。经鉴定:被盗的四辆电动车总价值人民币7653元。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海、张某发、周某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65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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