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做服务员的女子赵某和郭某,分别被两名冒充警察的男子抢劫、敲诈1.45万元和3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两男子已分别获刑12年和8年。
据指控,2015年2月17日凌晨,刘世清、何洪涛经预谋来到朝阳区王四营乡一歌厅,唱歌后将服务员赵某带出吃火锅。饭后刘世清将赵某带至该歌厅对面的公寓内,用手铐将赵某铐在暖气片上,胁迫其交出银行卡。随后何洪涛看守赵某,刘世清持银行卡到ATM机取出1.45万元。
2015年3月8日22时,两人又采用同样手法,将在另一KTV工作的郭某带到马家堡东里一住宅楼的地下室内。在当日未取到现金的情况下,两人威胁郭某在次日打款3万元。
赵某的笔录显示,2015年2月16日21时许,她陪两男子在包房内喝酒、唱歌。其中一名自称叫“赵凯”的男子提出要和她交朋友,还提出要到她家认门。23时许,她同两人到歌厅旁边的火锅店吃了饭,随后“赵凯”跟她回家。在卧室里聊天时,“赵凯”脱了她的衣服,用手铐把她铐住,还拿出手机拍照,“他说是朝阳公安分局刑侦科的,朝我要2万元,说不给就把照片发到网上,还告诉我家人。”
对比警方提供的照片,赵某辨认出“赵凯”是刘世清,看守她的人是何洪涛。
2015年3月11日,刘世清、何洪涛被抓获归案。据了解,今年53岁的刘世清1982年曾因打架被劳动教养3年;199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8年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该案在开庭审理时,刘世清供述,他向何洪涛提出冒充警察抢小姐,谁带出的小姐同意包夜,谁就以警察的名义进屋吓唬,要银行卡和密码取款,另一人则在屋里看守小姐。作案用的警官证和手铐是买来的。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冒充警察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两人采用威胁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朝阳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刘世清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4万元;判令何洪涛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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