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最新报道】卢某与妻子刘某来沪务工多年,租住在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某村,于2013年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儿子,日常夫妻二人在工厂上班,孩子的奶奶在家照料两个孩子。今年3月1日,两个孩子与邻居外出看附近养鸡场小鸡后,突然失踪,多方寻找无果后,家人报警。警方接警后不久,两人的两个双胞胎儿子因溺水被人从徐行镇某村旁边的鱼塘捞出。送至医院后,医院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为溺水。
在孩子溺水身亡后,卢某与妻子刘某发现,该鱼塘为嘉定区徐行镇劳动村村民委员会所有,其周围未设置封闭围栏和任何警示标志。所以认为,自己双胞胎儿子的死亡与该处鱼塘未尽管理义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向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嘉定区徐行镇劳动村村民委员会赔偿各类损失共计626697元。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嘉北法庭依法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上,村委十分委屈。他们认为早在1972年的策划图上就存在这条河流,这不属于鱼塘,是一条自然河流。而孩子溺水身亡,完全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村委坚持自己不承担责任。而原告则认为,这段河流被村委会承包出去作为鱼塘,并收费钓鱼,有大量附近的居民在此钓鱼,因为有比较多的人在这里聚集,导致孩子出去看热闹,失足溺水身亡,村委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这条河有一些安全防范缺失,但父母监护孩子是第一位的,必须要监护好孩子。审理后,法院当庭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节,原告方表示愿意,而被告村委会则表示不接受,随后,法院宣布休庭,将对此案择日做出判决。
暑期即将来临,小新在这里提醒各位父母,千万要注意自家孩子的动向和安全,莫让悲剧再次上演!(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俞金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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