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惯用违法手段外,“回扣式”腐败也正在成为某些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6月16日《经济参考报》)
扶贫领域容易滋生腐败,究其原因主要是扶贫项目众多,资金相对更加灵活,大多面向最底层群众,而且监管大多处于相对不严状态。正因如此,才会出现某地一个连同分管副县长在内的全县扶贫干部被全窝端掉的集体“微腐败”案件。从这点来说,确实到了反腐机构或相关部门集中打击并高扬反腐利剑的关键时刻了,否则任其发展和蔓延下去,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要想全面推动农村扶贫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把好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规划、实施、验收“四关”。对以权谋私,截留、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其次,切实推动村务公开,强化村级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领域政策、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让群众参与组织建设讨论,表达底层群众看法,提出切合大家伙利益的有效建议,共建美好家园。
最后,夯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格执法,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应付了事、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全面推动农村扶贫,共建美丽家园,实现我的梦,实现家园梦,实现中国梦!(吴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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