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1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明建)海口男子符某进与陈某勇两人合伙盗窃,陈某勇通过粗绳由17楼进入16楼的某间房内实施盗窃,符某进负责望风,两人盗窃大量财物后逃离。目前,符某进已被抓获判刑,陈某勇仍在逃。
2015年11月18日4时30分许,符某进骑电动车到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华山大厦小卖部与陈某勇见面,后二人进入华山大厦17楼,由符某进望风,陈某勇使用一根粗绳从17楼的窗户处滑落至16楼某房厨房窗户处,陈某勇拉开厨房窗户的防盗网进入房间内实施盗窃,陈某勇盗窃被害人高某选人民币2600元、2瓶茅台酒、1瓶蓝带酒、1瓶五粮液酒、3件木质雕刻物及手机1部等物品,二人得手后乘坐电梯逃离现场。破案后2件木质雕刻物已缴获,并发还高某选,作案工具电动车已扣押。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2瓶茅台酒价值人民币1880元。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符某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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