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向男学生求婚”,如果性别对调呢
6月19日晚上6时30分许,湖南文理学院一女老师身穿婚纱向一男生高调、大胆求婚,现场聚集了很多学生。随后文理学院的同学证实了这件事,说两人之前就认识,为了这次求婚准备了很长时间。从网上流传的图片,可以看到女老师求婚成功后,两人忘情拥吻(6月21日《新文化报》)。
世间的事情,就是这么悖谬:比如,女教师求婚男学生,满屏收获的都是“爱与感动”,又是“突破世俗”又是“勇气可嘉”;但如果性别逆转,假设是男教师西装革履来向女生求婚,哪怕一样“抱得佳人归”,不被舆论喷骂死才怪,小则说你“性骚扰”,大则斥为“踩红线”。因为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并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其中重要的一条是,“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师生恋”与“性骚扰”当然不是一个概念,但二者的界限有时并不那么明确。美国的哈佛大学也好,中国的武汉科技大学也罢,以校规形式严禁师生恋的不在少数。尽管不少人对“女教师求婚”秉持了善意的祝福,但,如果天下的单身男教师,都有权利与自由向自己的女学生求婚,恐怕舆论场未必会如此“开放而多元”。道理其实也很简单:师生之间,因为打分、推荐等权力配置,彼此身份是不对等的。如果师生恋是不被禁止的,道德禁忌的洁癖不谈,起码容易带来两个问题:一是职业权力容易滥用,二是学生之间可能出现“不正当竞争”。
最典型的例子,是2014年6月,厦门大学学生“汀洋”在微博上发布了《考古女学生防“兽”必读》,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厦门大学考古系博导吴春明涉嫌诱奸女学生一事引发轩然大波。近年来,在零星的公共事件上,教授与学生之间的暧昧与恋情,几乎都在被曝光的情节中掺杂着不纯的动机、利欲的纠结。比如今年5月份,媒体爆“云南一副教授与女生关系暧昧,涉嫌泄考题私改成绩”。基于起码的规则与情感的考量,师生恋要想在信息不对称的校园关系中保持理性与纯粹,几乎是个人道德难以完成的任务。
公众对“女教师求婚男学生”的宽宥心态,说穿了,不过是另一种性别歧视罢了:既没有把女教师放在“教师”的职业身份上考量,更兼着“女人难得主动”的花边冲淡了对事件性质的审思。结果呢,就是对两人身处的高校校园视而不见、对事件的示范效应视而不见、对底线的规则意识视而不见。在不少人眼里:这就是“女追男”的美好戏码,没有身份,忽略背景,像抠像艺术里的两个璧人。可问题是,呼啦啦刷屏的“女教师求婚”,哪里是关起门来的私人事件呢?
如果公共理性还在,请把“女教师求婚”事件,还原成“教师校园内向学生求婚”来断对错、论是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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