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然而,东兴区男子张某却不顾亲情,打起了二姑家财物的主意。日前,经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无业,居住在东兴区胜利镇,2015年3月28日因吸食毒品被东兴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同年3月31日社区戒毒3年。2015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采用翻墙入室的方式进入其二姑位于东兴城区某小区的住宅内,盗得珍珠项链和珍珠手链各一串。在逃离现场时因形迹可疑被该小区保安人员挡获并报警,后移交给公安机关。
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经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鉴定:珍珠项链价值人民币2100元、珍珠手链价值人民币900元。2016年3月2日,公安机关将珍珠项链、珍珠手链发还给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为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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