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2日消息(记者邓钰)6月22日下午,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监管工作会议。会上,该局向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强调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十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零售,不可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四类药品。药店若存在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将被顶格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顾客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并需要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然而,目前海口仍有部分药店存在不看处方随意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对公众的用药安全造成了危害和隐患。针对该情况,市食药监局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要求市内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规销售处方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并在药店显著位置张贴《海南省药店经营十不准》。
该局将按《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第一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进行警告和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元顶格处罚;对第二次发现的药店,责令停业3至7天进行整顿,并处以20000元顶格处罚;第三次发现的药店,将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悉,市民必须凭借处方购买以下十类药品: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及有关药物、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同时,药店不得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
此外,考虑到市民的特殊用药需求,患慢性病的市民可凭病历本中用药遗嘱适量购买处方药品,若有急症、急救、紧急用药的需求市民,可限量购买2剂量的处方药。
市食药监局表示,该局将以处方药管理为契机,在全市抓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同时,通过专项整治以及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强对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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