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满14周岁的少女卖淫,为了得到较高的嫖资,还提供“鸽子血”唆使她们假装处女。最终,黄某龙因一本嫖资分配的记账本,被警方查获而落网。昨日,海都记者获悉,龙文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批准逮捕黄某龙。
经查,2014年底至2016年初期间,黄某龙租用漳州市龙文区万达中央华城A区2号楼2单元一间房子作为宿舍,并唆使何某桃买菜做饭提供饮食,组织陈某某、林某某、赵某某等少女进行卖淫。
黄某龙对外散发招嫖小卡片,待嫖客打电话确认后,由黄某龙指派陈某某、林某某、赵某某等少女“上门”提供有偿性服务,其中也有嫖客自行联系卖淫女,两种方式嫖资分配不等,黄某龙分别一一记录在册,以便进行再分配。
黄某龙还提供给她们“鸽子血”(吸血海绵),唆使她们装成处女蒙骗嫖客以提高嫖资,每次可获得嫖资800元到10000元不等,少女收取嫖资后再交给黄某龙进行分配。案发时,林某某仍未满14周岁。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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