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3日,笔者随回访检察官走进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兴仁乡朱代国家。朱代国感激地说:“我一家现在很好!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
大火点亮漆黑夜空
2013年4月30日凌晨2点,朱代国家发出一声巨响,紧接着火光漫天,熊熊大火点亮了漆黑的夜空。闻讯而来的街坊邻居和消防队展开紧急救援,朱代国一家4口被救出了火海。但火势太大,将朱家的财物烧了个精光,朱代国和妻子杜红梅十几年的辛苦努力付之一炬。
按理说,消防队救援及时,朱家砖混结构的小洋楼也有一定的阻燃性,不应该被烧个底朝天。难道这场突如其来的大火背后还有什么蹊跷?
果不其然,消防队员经过细致勘查,在火灾现场发现了多个着火点,还有残留的汽油等助燃物。原来,这不是一场天灾,而是一次人祸。可是,面对调查结论,躺在医院病床上的朱代国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一向与人为善,不惹是生非,谁会下此毒手,来自己家纵火行凶?
安县公安局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周围群众,很快就锁定了这次火灾的犯罪嫌疑人——张围围。
张围围童年遭父母遗弃,孤苦无依,终年在兴仁乡集市上“讨生活”,吃百家饭,穿百家衣,靠着乡亲们的救济艰苦度日。朱代国一家人见其可怜,就收留了他,不仅让他吃住,给他零花钱用,还帮他找工作,希望他能自食其力。张围围过上了安稳的生活,他亲切地叫朱代国“大哥”,叫杜红梅“红梅姐”,而朱家人也视他为亲人,从没有因为他的凄惨身世而看不起他。
瘾君子陷入被害妄想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面对长期救助自己的朱代国一家,张围围怎么会恩将仇报呢?
因为打小就在社会上摸爬滚打,缺乏家庭的正确引导,张围围结识了一群狐朋狗友,终日厮混在一起。看到他的人生之路越走越偏,朱代国心急如焚,试图拯救这个迷途的灵魂:“龙娃子(张围围的小名),大哥给你找的工作,你要用心地干哦,不要和那些街娃、混混一起耍,对你没的好处的。”面对苦口婆心的劝说,张围围刚开始还回应几句,保证不会再犯了,但最后却当成耳边风,我行我素,心里还埋怨大哥多管闲事。
张围围的朋友中有一些瘾君子。见到别人吞云吐雾,如坠仙境,他也想尝试一下。出于好奇心和叛逆心理,张围围试着“嗨”过几次,自此一发不可收拾。担心朱家人知道自己吸毒后不再搭理自己,张围围一直没敢告诉他们实情,而是像往常一样正常上下班。张围围的“演技”瞒过了朱家人,在他们眼中,虽然张围围有些毛病,但他还是那个听话懂事的“龙娃子”。
2013年4月28日的晚上,深陷毒海的张围围在安县一家旅馆过夜并过量吸食冰毒,产生了有人要杀自己的幻觉,心里十分恐惧,一整夜都担惊受怕,不敢入睡。
就这样提心吊胆地熬过了一个晚上后,担心有人追杀自己,29日一早,张围围赶到工作的地方,谎称家里有事,向老板请假后匆匆赶回兴仁乡,藏在朱代国家的楼顶上躲避所谓的“追杀”。一整天的担惊受怕,让他筋疲力尽。到了晚上11点,四周寂静无声,感觉到好像没有人后,他下楼来到朱代国家。
“你今天没有上班?”
“没有,老板放假。”
“那你吃饭没有?”
“吃了,在朋友家里吃的。”
“哦。以后放假了就不要到处跑,直接到大哥这里来,让你红梅姐给你做点好吃的。”
“要得。”
虽然住进了朱家,但张围围依旧惶恐不安,总感觉有人要杀他,紧闭的大门、结实的防盗窗也没有给他任何的安全感。因为害怕,他不敢脱了衣服裤子睡觉。还是害怕,就进入朱代国家厨房找到一把菜刀用于“防身”。就这样,他仍然感觉不保险,便连续给朱代国打了3次电话:“大哥,我睡不着,我感觉有人要杀我……”
也许是辛苦劳作了一天,也许是电话里声音失真,朱代国并没有发现张围围声音里的异样,而是劝他好好睡觉,不要胡思乱想。见到大哥没有搭理自己,张围围又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却突然想到自己是个“瘾君子”,担心被警察发现,便忙不迭地挂断了电话。
就这样,张围围放弃了最后一次避免错误发生的机会。事后,朱代国自责地说,“如果当时我再细心一点,耐心一点,多问他几句,也许悲剧就不得发生,我的琳琳也不得死,龙娃子也不得坐牢。”
张围围反复折腾,犹如惊弓之鸟。求救无门、惊慌失措的张围围已经陷入被害妄想中不能自拔。不敢入睡的他坐在床上,隐约看见窗外有绿色的灯光,好像是有人拿红外线枪射杀自己。感觉自己可能活不成了,忽然想起房间内有一桶汽油,就将桶打开,将汽油泼洒到卧室窗边、客厅沙发等多处位置,试图通过引发大火来阻止幻想中的“杀手”。次日凌晨2时许,张围围按动打火机引发火灾,一时间火魔肆虐,朱家陷入了一片火海。
司法救助14.5万元
一场大火,造成朱代国及其妻子杜红梅、女儿朱琳琳被烧伤,房屋及屋内财物严重被毁的惨剧。而张围围从二楼跳下来时受伤。全身严重烧伤的朱琳琳被紧急送往绵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生的全力救治,虽然暂时保住了性命,但情况并不乐观,她又被转到华西医院进行救治。因为病情危重,华西医院组织了专家组,希望通过精心的诊治从死神手中抢回这条弱小的生命。可惜,虽然经过十几天的全力救治,朱琳琳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朱代国头面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损伤程度属重伤,烧伤总面积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构成七级伤残;杜红梅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4年3月28日,绵阳市检察院以张围围犯放火罪向绵阳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围围犯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朱代国、杜红梅各项费用及损失共计39万余元。
2014年10月8日,绵阳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2015年6月8日,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对张围围限制减刑。
本案二审期间,检察官及时地将朱代国一家的困难情况反映给四川省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简称救助办)。今年3月,几经努力,救助办为朱代国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4.5万元。
相关链接:
瘾君子与戒毒所员工相爱结婚 毒瘾难戒终离婚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