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小雪(化名),女,14岁。”不久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看到小雪因卖淫被决定行政拘留8日、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不禁陷入思考:是什么原因让这个看着很单纯的花季少女走上了卖淫之路?
“案情蹊跷,不能放弃任何一丝疑点!”该院随即启动监督程序。经缜密调查,工作人员发现:原来小雪是被强迫卖淫的。
贵州少女小雪原本在永康市的一家小餐馆做服务员。打工之余,小雪通过微信认识了老乡王某。今年4月13日,王某主动来看望小雪,并热情地邀请小雪到金华市区的某服装店工作。单纯的小雪当天就和王某一起从永康来到金华市区。没想到这竟然是小雪噩梦的开始。第二天,王某就把小雪带到姚某经营的无名休闲店,让小雪做“小姐”卖淫。面对小雪的强烈拒绝,王某就对她施暴殴打。为防备小雪逃跑,王某把小雪的手机、身份证、随身携带的现金都扣住,还叫来胡某、龚某、姚某等人牢牢看住小雪。直到4月17日,一连被迫接了3天客的小雪偷偷向住在楼上的一位房客求救,该房客报警,小雪才得以逃脱。
婺城区检察院当即以小雪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其行为并非行政违法为由向公安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过核实,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对小雪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王某、胡某、龚某、姚某等人均以涉嫌强迫卖淫罪或容留卖淫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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