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3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胡坤坤)记者23日从海口中院获悉,该院公开宣判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贩卖毒品的罪犯卢某明执行死刑。被告人陈某华因贩卖、运输毒品一审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赖某胜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指使未婚妻在缅甸购毒 由他人运输邮寄携带被查获
经查明,卢某明与未婚妻明某萍(缅甸籍,另案处理)、茶某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共同贩毒,商定由明某萍在缅甸购买毒品,茶某顺负责运输,卢某明负责出资并将毒品在海南省海口市贩卖。2012年4月18日,明某萍购买毒品后交给茶某顺,卢某明、茶某顺等人对毒品重新包装,由茶某顺将装有毒品的4个包裹邮寄到卢某明指定的海口市地址。三人返回海口后,卢某明取回一个邮政包裹与茶某顺拆开并取出毒品,而后三人携带毒品外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444.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73.4769克,从卢某明另一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696.8233克、甲基苯丙胺39.4035克,并陆续从其余3个包裹中查获甲基苯丙胺1452.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6.6777克。
又伙同他人共同贩卖毒品 购运销情节恶劣获死刑
另查,2012年4月下旬,卢某明指使张某书(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存放于其租住处的毒品卖掉,卢某明和张某书先后各将50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苏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公安机关将苏某抓获,查获甲基苯丙胺40.1488克。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卢某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口中院依法对卢某明执行死刑。
当日,海口中院还对陈某华等4人贩卖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陈某华将毒品由广东省惠东县运输至海南省海口市,并伙同赖某胜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455.1835克,氯胺酮12293.8克,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0.4285克,邝某海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354.456克,氯胺酮399.1克,林某发贩卖甲基苯丙胺10.1128克,氯胺酮39.4429克。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赖某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邝某海和林某发分别获刑十五年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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