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10时,晋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大法庭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杨某年仅19周岁,公诉机关以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他坐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近百名在校师生到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晋宁法院以生动、鲜活的方式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9日至3月27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在晋宁县晋城镇的家中容留他人吸毒5次。其明知他人吸毒,且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9月2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晋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被告人杨某在庭审中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经过审理,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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