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4日专电(记者林苗苗、熊琳)随着法槌的一声落下,一名22岁男子的人生轨迹由此改变。运输冰毒近2公斤的被告人朱明巍23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朱明巍1994年生于四川省万源市,小学文化,农民。2015年11月22日,朱明巍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996.25克(经鉴定含量为63.9%),乘坐长途客运汽车、火车等从广东出发途经山东前往北京,于当月24日5时许在北京火车站出站口外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上述毒品被从旅行箱中起获并收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明巍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特别严重,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法院判决朱明巍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提示,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贩卖、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要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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