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6月24日电(记者方列)6月24日下午,浙江省有关调查部门公布了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11·13”滑坡特大型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了处理,其中2人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名有关责任人和3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被问责处理。
2015年11月13日晚10点50分许,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发生山体滑坡,造成38人死亡,1人受伤。浙江省人民政府随后成立了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和丽水市有关方面组成的调查组,邀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人员参加,并聘请国土资源、交通、水电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收集分析滑坡区域地质、气象等相关数据,调阅相关资料,开展现场取样和灾后勘察,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建立滑坡三维数字模型,通过反复研究论证,查明了灾害原因,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11·13”滑坡是在地形高陡、地质构造复杂、岩石风化破碎和降雨长期作用下形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害发生前,该区域正在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划定了危险区和影响区,危险区内的98人已避让搬迁。但由于治理工程实施各方对滑坡区地质条件复杂性和灾害风险的认知不足,已实施的削坡、锚固工程未能有效提供坡体的稳定性,施工安全监测预警不到位,从而未能完全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有关部门对2名涉嫌刑事犯罪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9名有关责任人和3家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对丽水市莲都区副区长叶建光给予诫勉谈话、雅溪镇党委书记孙海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雅溪镇副镇长江建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莲都区分局副局长谭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地质分公司副总经理陈和平、高级工程师周富荣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的上级单位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队长龚新法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地质环境院丽水分院高级工程师吴瑞清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总工程师王成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治理工程施工实际承包人朱月林和李胜,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此工程的江苏省第三地质大队相关人员,由江苏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据了解,丽水市莲都区将加快里东滑坡灾害工作治理和受灾群众安置房建设进度,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威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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