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董子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24日公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规范和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专家认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既需要促进也需要规范,即“油门”、“刹车”都要踩。
《指导意见》提出,要夯实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基础,建立全国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评估监测,促进医疗、医保、医药数据联动,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等应用。
谈及医疗大数据给民众带来的健康红利,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金小桃表示,要让健康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医疗卫生服务。大数据技术与健康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应用,能够使优势资源“下得去”,更好地推动分级诊疗落地,加快远程医疗普及,推动精准医疗发展。
他还指出,通过大数据分析应用,将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健康服务,这是未来健康服务管理的新趋势。
国家卫计委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华医学会医学信息学分会主任委员代涛表示,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信息资源,其应用和发展对提升健康医疗服务有重要作用,也必将带来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的重大变化。
医疗大数据的共享是否会造成隐私泄露,也是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制定人口健康信息安全规划,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宁家骏表示,共享不等于开放。健康医疗大数据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和隐私,数据的采集和应用都要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对于特殊的研究类病例,也要经过严格的“脱敏”处理,才能进行共享研究。
国家卫计委规划司副司长张锋认为,《指导意见》有利于打破信息不对成格局,提升全体人民健康医疗服务可及性。同时,这也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隐私安全风险大,迫切需要创新监管模式。
他表示,卫计委将一手通过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基础建设抓“促进”,强化人口信息平台集成数据资源应用;一手通过标准实施、安全防范抓“规范”,主要规范准入标准,强化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和安全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实现国家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及全国药品招标采购业务应用平台互联互通,跨部门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到2020年,建立国家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依托现有资源建成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模式基本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新业态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发展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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