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王老吉向加多宝索赔29亿元,这一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迄今为止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昨天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因争夺商标、红罐装潢和广告语等,王老吉和加多宝已经接连打了十几场官司,而这一次是广药因“商标侵权”而起诉加多宝,王老吉请求判令6家侵权的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9亿元。这一诉讼也是双方多起官司纠纷中诉讼标的额最高的一起。
2014年5月7日,广药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同时加多宝在全国6家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2015年2月,广药集团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亿元。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昨天,该案正式开庭审理。据了解,庭审争议焦点集中于加多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王老吉要求29亿赔偿的请求是否合理;加多宝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
据了解,广药与加多宝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始于1995年,在2010年主合同到期后,双方就“王老吉”商标问题产生诸多争议。2012年5月,广药从经营了这一品牌十几年的加多宝手中成功收回了“王老吉”商标。
广药方面表示,其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估算出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6家涉案加多宝公司净利润为29.3亿元。广药索赔的正是加多宝这两年的净利润。
昨天,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在本案所谓的侵权期间,加多宝的商标租赁行为完全是基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之间合意的合理履约行为,且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绝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29亿的赔偿数额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简直是哗众取宠、巧取豪夺!”
王老吉方面昨天则表示,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因此,广药集团有正当理由和依据起诉加多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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