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宇)2015年4月,13岁的女孩小美(化名)离家出走后,到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应聘模特,结果被招聘人员杨某某带到酒店强奸。今天上午,市一中院终审宣判,维持原判,判决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据悉,13岁的被害人小美于2015年4月离家出走,后到杨某某所在的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聘平面模特,杨某某作为公司招聘负责人员对小美进行面试并查看了其身份证,以平面模特的前期包装费为名,收取小美900元。
当日杨某某在明知小美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带小美到酒店开房,威逼利诱后,与小美发生多次性关系。后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6年3月,此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后杨某某上诉至市一中院,称与小美发生关系时,并不知道其未满14周岁,杨某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当庭宣判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被害人小美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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