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8日消息(记者李云川)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障力度,27日,海南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在海南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或在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和其他积极救助过程中,遭受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经县(市)级综治办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最高可给付60万元保险金。
近年来,海南见义勇为者层出不穷,其中部分人员因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致残,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统计显示,10年来获省级表彰的165名见义勇为人员中,伤亡的94人,占57%,其中牺牲的30人,平均每年3人;致残的8人,平均每年1人左右;受伤的56人,平均每年6人。见义勇为人员受伤、牺牲后,往往给其家庭带去沉重负担。与此同时,我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相对较低,不能解决因见义勇为牺牲和受伤人员的家庭困难。
为帮助伤残、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解决治疗和家庭困难,鼓励更多人参与到见义勇为当中,经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批准,在省财政厅的支持下,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从今年起每年为见义勇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据了解,保费来源主要以省财政预算资金为主,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市县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基金(资金)和社会爱心人士捐款为补充。2016年保费为250万元,全部由省财政预算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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