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科教兴农标兵”、“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众多荣誉的刘光基,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6月30日《成都商报》)
“老赖”的存在实在是让债权人有苦难言,满心无奈。即便债权人通过诉讼获得生效判决,依然有些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债务,“绞尽脑汁”规避执行。自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来,曝光黑名单已成为各地法院惩治“老赖”的通行做法。债权人似乎看到了希望,却又不免有些失望。
诚然,曝光失信名单只是制裁“老赖”的第一步。“执行难”则是当下全国法院面临的最大工作难题之一。最近出现的一位“特殊老赖”——全国劳动模范刘光基,更是让公众倍感意外。当然,刘光基获得的荣誉远非如此,这些年来。他先后还获得“中国五四青年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四川省劳动模范”、“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这么一位“成功人士”,如今却被纳入失信名单,引发舆论关注在所难免,甚至说是情理之中。
其实,公众之所以感到意外,源于对“全国劳动模范”这个荣誉称号的普遍认同感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蔬菜大王”刘光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打造出享誉中外的国际品牌,演绎着属于自己的传奇故事,赢得国家和人民的认可,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等各项非同凡响的荣誉,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事业上的成功并不等同于诚信品质上的无暇。
开办企业,遇到资金问题实属常态,以贷款或民间借款的方式融资也并无不妥。然而到期不能偿还,是诚信出现危机。在法院三令五申,强制执行时,仍然一拖再拖,拒不履行所欠债务,甚至还“玩失踪”。这样的语境里,恐怕昔日再耀眼的“光环”,也掩盖不住刘光基如今的“老赖”身份。
当然,一码归一码,既是失信问题,我们就无需过分在意被执行人的“劳模光环”。毕竟,一个人失信违法,体现出的是自我约束能力的欠缺,以及对法律常识认知的匮乏,与身份没有绝对的关系。常言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的权威性,不因一个人的身份地位,而出现同罪不同罚的区别对待。同样的,就老赖来说,全国劳模也好,街头混混也罢,但凡无视法律的权威,逃避法律的追责,终将招致“一视同仁”的惩罚。
言及于此,对于失信人员的惩罚,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失信黑名单的曝光。或是对让失信被执行人的经济、社会生活进行限制。如何让“老赖”不敢赖、赖不起、不愿赖,给“老赖”套上紧箍咒?当是现行语境中更加值得研究和探讨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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