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获的手机等物品(警方供图)
微信截图(警方供图)
近年来,随着微博、微信、陌陌等网络交友、聊天软件的盛行,一些不法分子也将其作为工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根据掌握的线索,一举打掉两个涉嫌利用微信作为主要工具进行招嫖的犯罪团伙,挡获违法犯罪人员22名。据民警介绍,自上半年以来,两个团伙在宜宾主城区利用微信等工具先后作案百余起。
小区频现陌生男女
今年年初,宜宾城区南岸鼎业兴城小区内忽然多了许多陌生男女,而这些男女大多操着一口外地口音,且在晚上活动较为频繁。一开始,小区内的居民以为只是普通的外地来宜宾打工的年轻人,平时喜欢夜生活,所以并没有特别在意。
但到了今年3月,社区居民发现这些男男女女租住在小区内的一个套间内,白天、晚上都将窗帘拉的比较紧,还不时有浓妆艳抹的女子和陌生男子出入。随后,居民将情况向辖区派出所进行了反映。
3月的一天,辖区蜀南大道派出所民警利用“一标三实”采集工作的机会,来到这户出租屋查看情况。民警发现该套房屋内的居住人员均是来自内江、乐山等地的外籍妙龄女性,没有固定工作,且言谈间透露出互相之间的陌生感,十分让人生疑。
民警随即加大了对出租屋的监控力度,发现屋内经常有其他陌生面孔女性拎包前来入住,偶尔也有男性出入。而且该居室入住的女性经常会出入附近一家酒店,有时一天就会前去两三次。
酒店小卡片露马脚
正当出租屋内的妙龄女频繁出入酒店之际,部分酒店房客也向警方反映入住后,经常有人夜间打来骚扰电话,并派发一些小卡片。
警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一方面继续密切关注出租屋内一众妙龄女每日活动轨迹,另一方面利用对酒店消防安全检查之机,收集酒店内附带联系方式的足浴按摩小卡片。
拿到卡片后,民警尝试着逐一鉴别卡片上的电话,经过对比,发现卡片上的电话分别指向两个卖淫团伙。为了进一步掌握证据,民警假扮成顾客通过电话和团伙的人员加上微信,通过聊天进一步掌握相关情况。
一段时间后,通过微信聊天和外围侦查,民警基本摸清涉黄团伙成员的基本情况及活动轨迹,基本明确了团伙成员和组织分工。随即,翠屏警方成立了“3.29””扫黄行动专案组。
团伙分工明确 多管齐下四处招嫖
据民警介绍,两个团伙共有20人左右,都是宜宾本地人牵头组织,利用网络和朋友介绍,招募一批外地的卖淫女到宜宾来拓展“业务”。
据介绍,两个团伙的内部分工明确,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人事管理、信息发布、财务会计、资源收集等方面的工作,并有外勤马仔,负责到酒店去派发传单。而负责信息发布的人员,则会利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找到男子添加后发布招嫖信息,如有回复,就会用语言、图片引诱。有嫖娼人员联系后,团伙成员让其在酒店等候,会安排人前去酒店完成交易。
为了扩大“业务”量,两个团伙还采取多样化的手段,不仅时时进行微信招嫖,还通过在酒店散发小卡片、夜间拨打酒店电话和熟人介绍等方式,多管齐下四处招嫖。
破门而入 男女扔出情趣用品砸坏汽车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且居住地较为分散,人员活动不集中,为了全面抓获违法犯罪成员,翠屏警方制定了严密的抓捕计划。6月16日晚22时,专案组民警在该局巡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兵分6路对涉黄团伙叙府路西段日常办公区、龙凤苑卖淫女暂住地、鼎业兴城主要嫌犯居住地、发放小卡片工作人员居住地及酒店卖淫嫖娼现场展开全面抓捕工作。
在涉嫌卖淫的酒店,经民警清查后有三间房间迟迟不肯开门。在民警多次提醒屋内人员开门配合警方工作的前提下,8725、8723房间依旧不开门,民警要求酒店打开房门,但酒店工作人员也打不开房门。见此情况,警方最后确定破门而入。
进入房间后,民警控制了房内的一男一女,据其交代,不开门是为了拖延警察进房排查时间,以此来扔掉房间内的卖淫嫖娼工作服等器具。民警随后在楼下找到情趣内衣、衣架等物品,并发现两人扔下的物品将楼下的轿车车窗砸破。
经清点,当晚警方共挡获22名涉嫌从事嫖娼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现场收缴23部手机、7张银行卡和部分现金以及一些成人用品。
打掉两团伙 19人被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涉黄团伙犯罪嫌疑人卓某伟伙同李某(在逃)从2016年3月以来,组织张某红、旷某、朱某鹏、师某、王某、梁某等人采用手机关联微信为好友的方式拉客招嫖,同时组织黄某华、孟某、钟某琴等卖淫女在酒店以698元、998元、1398元三级价格实施卖淫活动,并从卖淫活动所得款项中提成。
涉黄团伙犯罪嫌疑人彭某强,陈某彬、王某从2016年4月以来组织李某凤、罗某梅、廖某南等卖淫女以398元、598元、798元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并从卖淫活动所得款项中提成。
据警方介绍,团伙中的成员,每月收入至少都在万元以上。目前,11名涉嫌组织卖淫人员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8名卖淫嫖娼人员则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链接:
卖淫女因长太丑被嫖客"放鸽子" 放火烧居民楼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