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我省交警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政治面貌”采集项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等。6月30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省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据了解,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要求从7月1月起实施。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中增加的信息是对受处罚人身份信息的确认,重点是为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如果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将被“存档”备查,直接构成《刑法修正案(九)》中危险驾驶罪的或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鉴于目前《通知》并未写明交警部门“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的渠道,因此,各市交警支队将收集并保存这些信息,以便相关部门查看、使用。
哪些人交通违法要录入信息?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等。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相关链接:
中央文明办发布6月“中国好人榜” 网民盛赞身边好党员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