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理由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这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有人利用氰化物、琥珀胆碱、呋喃丹等高毒药品毒狗、毒鸟,最终,1.4万余斤含有剧毒的狗肉、11万余只毒鸟流向市场。在这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背后,高毒药品问题更值得关注。
□ 本报记者 余飞 马超
一首《虞美人》,写尽了一代词帝的兴衰荣辱,也勾起了宋太宗的杀心。
野史说,宋太宗听闻后主李煜的“小楼昨夜又东风”,本就不爽的心情更加愤怒,于是就有了赐牵机药之事。
牵机药,是古代帝王颇为钟情的一种毒药。后世研究发现,牵机药其实就是马钱子碱。
古时大臣妃子才能“享用”的牵机药,如今已经非常“平民化”,不少灭鼠药就是用马钱子碱制成的。
当然,这种“平民化”不尽然都是好事。一些监管漏洞,让这些毒物随意买卖,诱发让人心惊的犯罪。
投毒
在毒药排行榜上,与马钱子碱有得一拼的是,剧毒化学品氰化物。
氰化物是国家严格管控化学品,属高毒物品,致死量为0.1克至1克。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氰化钠等毒狗,继而将毒狗肉出售至安徽、山东、江苏、上海、天津、广东等地。
毒狗肉已经让人后怕,但至少并非将毒物直接作用于人体,那些向人投毒的案例,才真正让人惊恐。
2014年8月25日18时许,已过下班时间,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某乡政府的工作人员陆续来到食堂。眼看就要开饭,食堂负责人尹某却发现一丝异常——稀饭桶沿上有些蓝色物质。
亏得尹某警惕性不差,他当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提取了稀饭、毛巾、蓝色粉末等物品,果真从中检测出了有毒物质——剧毒粉剂杀鼠醚。
谁会向单位食堂投毒?民警让尹某好好想想,最近有什么异常之处。细琢磨一番,尹某还真想起一件事。之前,食堂有工作人员金某辞职离开,离开前与职工杨某发生过口角。
围绕杨某的调查很快开展起来,其作案嫌疑也越来越大。被传唤至派出所的杨某,很快交代了来龙去脉。根源还真是那次口角,杨某觉得,尹某在处理他与金某的纠纷时明显有偏袒行为,于是生出了报复心理。杨某选择了投毒,他戴着口罩到当地一家植物医院,谎称家中有老鼠,买了10包剧毒粉剂杀鼠醚。
同在2014年,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投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次投毒的,是一名女子。
2007年,农村女孩儿潘晶晶经人介绍,认识了网络小说写手阿旺(化名)。2008年10月,潘晶晶与阿旺结婚。一年后,第三者玲玲(化名)出现。2011年8月,潘晶晶与阿旺协议离婚,但双方父母均不知情,二人依然住在一起。但玲玲显然接受不了这种状况。
2012年4月11日、4月20日,玲玲分两次网购,从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北京天宇祥瑞科技有限公司各购得一瓶5克装的危险化学品溴化铊。
2012年4月17日下午,3人一同就餐,玲玲寻得一个机会,将溴化铊放入潘晶晶的饮料中。潘晶晶之后相继出现脱发、腿部刺痛、行走困难等症状。然而,经多家医院问诊,都查不出潘晶晶到底得了什么病。
2012年8月初,经过长达近4个月的治疗、休养,潘晶晶的身体奇迹般恢复了。就在潘晶晶的家人庆贺时,玲玲又故技重施。这次,潘晶晶被诊断出铊中毒。据公安机关调查,玲玲投毒后,还购买了解药,由阿旺提供给医院,以减轻给潘晶晶造成的伤害。
2014年9月2日,安庆市中院对这起投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玲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卖毒
每一次投毒案件发生后,总会牵出毒药从何而来的问题。
就拿玲玲投毒案来说,经过调查,她是从网上轻而易举地买到了剧毒物质铊。
这一现象曾引起社会关注。当年,有媒体记者专门跟踪报道,发现网络有不少售卖剧毒物质的商家。接下来,自然是一系列的专项治理。
相较于铊这种比较“高端”,也更好管控的毒物,灭鼠药、氰化物的来源渠道则更多,也更难管。
就拿灭鼠药来说,2014年以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了10件故意杀人案,其中,用灭鼠药“溴敌隆”杀人的案件占比达33.3%。“溴敌隆”从何而来?检察官发现,一些商贩走街串巷叫卖或在集市摆摊贩卖,购买“溴敌隆”其实很简单。
再看氰化物。熟悉冶金、电镀行业的人都知道,氰化钠是电镀行业不可或缺的工业原料,需求很大。不过,国家对这种剧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管控,于是就出现了非法买卖氰化钠的链条,也给了投毒之人获取毒物的渠道。
2013年4月9日上午,浙江省义乌市赤岸镇安监所工作人员在例行走访时,发现该镇后金宅村一条小河污水横流,污染严重。经过查访,安监所工作人员在村口小河旁的一幢民房里发现一个小型电镀作坊。电镀作坊周围环境很差,屋里的电镀槽内装满黑色液体,散发出难闻的刺激性气味。
情况随后通报至环保部门。经检测,电镀槽内的黑色液体可能是含剧毒的化学物质氰化钠。出现剧毒化学物质,案情又通报至公安机关。民警从小作坊里搜出3.6千克氰化钠。作坊主王平交代,这些氰化钠是从老乡何登信处购买的。
警方调查后发现,何登信只不过是整个剧毒化学品买卖中的冰山一角。链条的终端是江西人周明。
2011年,周明在江西某化工公司担任业务员,推销氰化物。2012年6月,周明决定辞去工作自己单干,专门卖氰化钠,从中赚取差价。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周明经与江西某化工公司的股东、业务员联系,非法购买了氰化钠8300千克,此后层层贩卖。
对于这起案件,办案人员的分析是,一方面,庞大的饰品市场需求催生了一批没有合法手续的非法电镀厂,这些非法电镀厂因无法通过公安审批环节从正规渠道获取氰化钠用于生产,只能向“黑市”购买;另一方面,由于受氰化钠供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许多正规电镀企业在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将目光投向“黑市”。
控毒
剧毒化学物质一旦出现,并且引发恶性案件,必然会有反思。
比如,村民用灭鼠药“溴敌隆”投毒取人性命,海安县检察院曾有专门分析:根据《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溴敌隆”必须具备农药经营许可,但无证贩卖“溴敌隆”的现象普遍存在。“溴敌隆”等灭鼠药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审批灭鼠服务单位许可,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农业部门负责管理登记,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管理。多个部门管理出现了责任分散、效率低下的尴尬局面。
办案检察官的建议是,应将“溴敌隆”等灭鼠药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实行销售许可;明确鼠药监管的专门机构或牵头单位,加强对集市、流动摊点的市场监管。
再看氰化物,有法官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氰化钠是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害性”物质。对此类化学品的买卖均需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取得买卖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否则,则属于“非法买卖”。所以,要建立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其实,只要严格依法管理,剧毒化学物质买卖不会像买菜那样简单。真正的问题是,人心之“毒”,如何祛除?
回头看看之前的几个案例,毒狗是为了获利,向人投毒是为了报复,这些缘由,哪个不是人心之“毒”。
还是那句老话,控人心之“毒”,关键在人心有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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