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日消息(记者李云川)7月1日上午9时30分,户籍为广东汕头的郑先生,到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递交了换领身份证业务的材料,拉开了海口试点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序幕。
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称,海口目前仅在龙华公安分局试点受理海南各市县和广东省户籍居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尚不受理其他省市户籍居民业务。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学生证或户口簿)和复印件到龙华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审核证件。申领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或学生证、居民户口簿之一。经审核符合规定的,60天后本人凭受理回执单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同时,以下3种情形不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一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二是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明确身份的;三是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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