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在此间获悉,财政部、民政部1日向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贵州、新疆等7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安排5.95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前期风雹和暴雨洪涝灾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支持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此前,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上述省份严重风雹和暴雨洪涝灾害先后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分别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和指导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灾区紧急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下拨本级救灾应急资金,调拨发放救灾物资,认真做好各项救灾工作。目前,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在逐步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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